投保后即可设立专属万能账户,通过与其他年金产品的搭配组合,生存金可进入万能账户,分阶段累积领取。万能账户设有3%的最低保证利率,公司每月公布实际结算利率,保障利益透明,资金稳定。
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,将按保险合同生效日起5个保险单年度内累计的转入保险费(不计利息)的1%发放保单持续奖励1;自第6个保险单周年日起,将按上一个保险单年度内累计的转入保险费(不计利息)的1%发放保单持续奖励。
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且犹豫期后,投保人可随时申请领取部分个人账户价值;保险合同生效满十年后,按照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%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2。
若您急需资金,可申请最高额度为合同现金价值净额80%的保险单借款,解决燃眉之急。
投保人年龄 | 18周岁及以上 | 被保险人年龄 | 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 |
保险期间 | 终身 | 保险费交纳 | 一次性支付保险费、追加保险费、转入保险费 |
保单持续奖励 | 前五个保险单年度内累计转入保险费(不计利息)的1%; 第六个及以后各保险单周年日:前一个保险单年度内转入保险费(不计利息)的1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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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低保证利率 | 3%(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) | ||
账户费用 | 初始扣费3 | 一次性支付保险费、追加保险费和转入保险费初始费用扣除比例均为1%。 | |
部分领取/解除合同费用 | 前五个保险单年度内分别按照保险单个人账户价值的5%、4%、3%、2%、1%收取,之后不再收取。 | ||
保险单管理费与风险保险费 | 免收 |
《光大永明增利宝(尊享版)年金保险(万能型)》是万能保险,最低保证利率为3%,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。
年金 | 合同生效满10年后,被保险人可申请年金领取,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当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%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,每次给付年金后,个人账户价值按给付的金额相应减少。 |
身故保险金 | 若被保险人身故,按其身故时以下两项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,保险合同终止: 1. 个人账户价值; 2. 合同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部分领取金额后的余额。 |